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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通报!29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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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3-10-30 15: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鄂城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的颜某某、杨某某等29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法院分别判处颜某某、杨某某等29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七万元至五千元不等。至此,这起多人制售假冒茅台酒案终于落下帷幕。

案情回顾

      "现在市面售价真飞天茅台3000多元一瓶,我们通过低价购买普通白酒,经过换瓶包装,摇身一变就是53度飞天茅台,看客户的需求,价格从300元到600元一瓶不等......”审讯室里,犯罪嫌疑人颜某某向检察官交代假茅台的销售细节。

      原来,自2021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颜某某、杨某某两人合伙在武汉市某物流园一仓库生产、销售假冒茅台酒,颜某某负责请人制酒,杨某某负责购买商标、原材料等,在购买低价白酒后,雇佣李某某、徐某某进行灌装,联系其他人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招揽客户,通过武汉市青山区、鄂州市临空经济区、鄂城区的物流公司直营部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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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追赃

      鄂城区检察院根据重点审讯获得的线索和信息,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黄某某、崔某某、张某某等9人开展立案监督,并联络公安机关迅速捣毁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安陆市3个制假窝点,查获假酒共计1300余件,并抓获制造、销售、运输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为假酒投放广告的人员共计42人。

       随后,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向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颜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供杨某某、颜某某推销假酒,针对该情况,鄂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将其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线索移送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时,为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鄂城区院及时告知茅台酒公司权利义务,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追回赃款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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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刑罚

      2022年12月30日,鄂城区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法院。在开庭审理时,检察官当庭宣读起诉书并发表公诉意见,依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不同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据鄂城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29名被告人判处了不同的刑罚,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检察官提醒:各商家在制售商品时一定要严把质量关,如果只想一味走捷径、赚快钱,则可能触犯刑法,得不偿失!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到正规专卖店、电商旗舰店,如果有人售卖低价商品,要小心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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