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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新政17条出台!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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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30 18: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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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鄂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消息,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推出涵盖贷款支持、灵活缴存、提取扩容、服务升级、同城化协同、人才保障六大方面共17条改革举措。

其中重点包括:

首套房认定标准进一步放宽,缴存人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即可按首套房政策申请贷款;
统一“商转公”套数认定规则,与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标准保持一致;
创新“商转公”“代际互助”模式,允许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为办理商贷的缴存人申请“商转公”;
支持“购房提取”后申请“商转公”;
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延长还款期限;
新增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交易契税、物业管理费。
对多孩家庭实施差异化支持,提取公积金时住房套数认定核减1套,职工购房提取时婚前自有住房不计入套数,保障其住房需求;
取消提取频次限制,不再要求偿还商贷、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需间隔12个月,缴存人可自由选择按季、半年或年度提取。

对于灵活就业群体:

主动缴存模式,除按月、按季托收外,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不定期即时网上汇缴;放开提取限制,无公积金贷款时可随时自由提取账户余额,实现资金自主支配;


开通灵活就业人员“商转公”业务,贷款额度按家庭成员可贷额度累加,不超本市上限。缴存额度可自主确定,全年合计最高不超12万元、最低不低于2160元。落实开户补贴、缴存利息补贴、贷款利息补贴,切实降低缴存与贷款成本。

此外:

推进新建商品房业务“一键办理”,缴存人家庭可通过鄂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开发企业网厅,一次性完成公积金提取交存维修资金、支付首付款及申请贷款等业务;支持鄂州缴存人购买武汉自住住房时,向鄂州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参照武汉标准审批,打破地域限制;全国范围内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在鄂州开立公积金账户,享受缴存、贷款等相关待遇。

新政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一年,以实打实的政策红利助力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住有优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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