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查看: 57|回复: 0

鄂州市民政局公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鄂州市民政局
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和“山寨社团”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坚决清理“山寨社团”,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整治对象

本公告所指非法社会组织和“山寨社团”,包括: 一)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二)已被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仍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三)社会组织在筹备成立期间,擅自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以下情况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不进行社团登记和免予登记的团体,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二)未达到登记条件,由街道(乡镇)备案管理或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二、非法社会组织的常见表现形式

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属机构、社会组织分支机构(分会)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神秘主义类活动,或假借宗教旗号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民办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非法社会组织,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各类非法姓氏宗族组织;
七)境外非政府组织以“山寨社团”形式游离在监管之外,未经公安、民政等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以行业协会商会等名义在境内活动,甚至从事渗透破坏活动,危害国家政治安全;
八)境内机构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非法设立“协会”“学会”“联合会”“促进会”“研究院”“中心”等,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骗钱敛财、违规收费、虚假宣传,假冒合法社会组织开展所谓“大师”评选等非法活动;
九)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以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1.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 )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2.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四、举报需提供的信息

为便于快速核查处置,举报时请尽量提供以下内容:
一)非法社会组织或“山寨社团”的完整名称;
二)活动地点、联系方式、活动形式;
三)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相关线索或证据。

五、举报电话
鄂州市民政局:027-60896901
鄂城区民政局:027-60858285
华容区民政局:0711-3592588  
梁子湖区民政局:027-53081011  
葛店经济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027-53080106  
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027-60670030  

鄂州市民政局
2026年5月15日

鄂州精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网络不良信息举报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908683031
    举报邮箱:675908390@qq.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