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法院部署,攻克一批执行积案, 9月7日至8日,鄂州中院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鄂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旗出席仪式。
当天,鄂城区法院、华容区法院、梁子湖区法院均同步开展执行行动。
▲鄂州中院
▲鄂城区法院
▲华容区法院
▲梁子湖区法院
以拘促执、5万元现场履行
廖某某与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高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长期下落不明。
华容区法院在前期调查摸排中得知高某某下落,于9月7日上午将其拘传到院。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高某某慑于执行威慑力,迅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将5万元案款当场履行完毕,一桩历时三年的执行积案得以化解。
▲华容区法院执行现场
申请执行人毛某某等与被执行人查某某、陈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查某某、陈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9月8日,梁子湖区法院将二人拘传至法院,并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4.8万元执行款当场履行完毕,兑现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梁子湖区法院执行现场
以物抵债,43万元工资执行到位
某家电经营公司因拖欠员工工资共计43万元,依照生效法律文书,该公司还需腾退达2100平方米房屋。执行过程中,鄂城区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在城区的三个门店从2022年11月份开始一直处于停业状态。由于涉及职工权益,经多次协调,被执行人承诺优先保障职工权益,以“以物抵债”方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配合法院腾退。
9月7日,鄂城区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到场,对卖场内的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一天内将2100平方米门店腾退完毕,15名职工43万的工资全部执行到位。
▲鄂城区法院执行现场
以腾促搬,3061平方米房屋交付
申请执行人鄂州农村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鄂州农村商业银行已经通过司法程序实现抵押权,但承租人某公司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拒不搬离。在执行干警张贴腾退公告后,鄂州中院拟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9月7日上午,鄂州中院执行干警赶赴凤凰路与寿昌大道的一处约有3061平方米的门面房。到达现场后,发现承租人某公司正在自行搬离,执行干警遂在现场监督腾退工作,并在腾退完毕后向申请人交付该房屋。
▲鄂州中院执行现场
申请执行人鄂州农村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吴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吴某某仅有一处房产可供执行,但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且对抗情绪强烈。9月8日上午,当大批警车、执行干警、法警进入小区后,被执行人吴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诺限期自行搬离。因其承诺的期限合理,在取得申请人同意后,法院遂同意双方以和解方式执行。
▲被执行人签订承诺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生命力在于强制性。据了解,此次集中强制执行行动,鄂州两级法院共出动警力128人次,拘传16人次,扣押车辆2辆,腾退3处房屋,促使16人当场履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86.71万元。
下一步,鄂州两级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用足执行手段、穷尽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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