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我市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变化一: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按照《办法》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计算
例如:主借人(男,1972年9月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为62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年龄为38周岁,政策调整前,该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为27年(60+5-38=27)。政策调整后,该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为29年(62+5-38=29)。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8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变化二:公积金缴存年龄上限按照弹性退休的最长年龄设置
例如:一名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与他协商一致继续工作,可以在62周岁至65周岁期间弹性延迟退休,最高可缴存至65周岁。一名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56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与她协商一致继续工作,可以在56周岁至59周岁期间弹性延迟退休,最高可缴存至59周岁。
变化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之前发布的通知,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存量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已在2025年1月1日自动进行下调。调整后的利率标准为: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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