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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公安局通告!3月17日起,限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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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0 18:56: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对G106国道(鄂州大道)
园博园路段车辆分类型分时段
限行管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提升园博园片区交通品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G106国道(鄂州大道)园博园路段,实行车辆分类型、分时段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决定对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限制通行。轻型新能源货车、中型新能源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轻型货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限行时间、路段及绕行路线

1.每日6:00-22:00禁止上述限制通行车辆驶入G106国道(鄂州大道)园博园路段(G106国道与动物园路交叉口至G106国道与葛山大道交叉口)。
2.经葛山大道右转、大桥路左转通往S7武鄂高速方向的线路不在本次限制通行范围内,限行车辆不受影响可正常通行。
3.限行时段上述车辆可通过动物园路(广山路)、江碧路、葛山大道等路线绕行。


三、通行码办理

1.因城市工程建设、生产生活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时段、区域、路段临时通行的,由所在企业或个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申领电子通行备案码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也可提前到属地交警大队或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临时通行备案码。

2.办理货车通行码的车辆状态必须为“正常”并准备以下材料:《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原件1份(属地交警大队、交管支队综合服务大厅现场领取);该次运输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核验)、驾驶证复印件(核验)、交强险及营运证复印件(核验)或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上传照片;货运双方运输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原件。

3.在市区从事邮政运输车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电视、广播等应急抢修、救险车辆,市政设施日常养护专业车辆,为城市管理提供道路洒水、清扫及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和园林绿化养护专用车辆,在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办理通行备案后,允许在禁限行区域通行。

4.对依法依规装载新鲜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等保障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次办理、长期通行”的政策。

5.市政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办理通行备案码,必须有施工许可证,渣土车还应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证。

四、注意事项

1.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的,或未按通行备案码规定时间和线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不服从管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遇有重污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相关预案要求,实施交通临时管控措施。

3.本通告由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4.本通告自2026年3月17日起施行

鄂州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0日

鄂州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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