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周某某被依法逮捕
近年来,鄂城区凤凰街道居民周某某,以同一信访事由,多次前往国家信访局、湖北省信访局等部门越级信访、重复信访。
在与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补偿或救助协议,并领取所有款项,同时作出息诉罢访承诺后,周某某仍不听劝阻和教育,继续就已解决的同一事由进京赴省访,累计多达30余次。
周某某在重要时间节点,多次通过缠访、闹访、越级访等方式以访施压,无事生非,任意滋事,并借机敛财,严重扰乱了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的工作秩序。其行为已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6月19日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进一步调查,周某某在信访活动中还涉嫌其他犯罪行为,2026年6月30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某某作出逮捕决定。
温馨提示:依法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维权绝不能“越界”。公民必须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逐级、有序、文明、理性表达正当诉求,切实维护信访秩序。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扰序滋事等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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